2017“翰鸿杯•法言墨语”首届上海市律师书画、篆刻作品展征稿启事
作者:曹频 日期:2017-04-05
为进一步传承优秀传统文化,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,以书画的艺术形式展现社会正能量,努力倡导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,推进上海律师文化建设。现决定于今年7月举办“翰鸿杯·法言墨语”首届上海律师书画、篆刻作品展,现将有关征稿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举办单位
指导单位:上海市书法家协会、上海市美术家协会、周慧珺书法艺术研究院
主办单位:上海市律师协会、黄浦区书法家协会
承办单位:黄浦区文化馆、黄浦律师工作委员会、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
二、评审委员会
上海市书法家协会、上海市美术家协会、周慧珺书法艺术研究院、黄浦区书法家协会等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,负责参展作品的评审工作。
三、征稿范围
上海市执业律师;“两公一外”律师;实习律师;市、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
四、征稿要求
(一)征稿内容:
自定内容,内容一律需是积极健康向上的作品,反映时代的特征和人民群众浓厚的生活气息;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,歌颂祖国,倡导“依法治国”的法言法语或诗文论段,古今爱国诗篇,伦理道德名句、铭文等为内容。
(二)规格要求:
1、书法作品:书体不限,四尺以内(不超过 136cm × 67cm )、除横幅以外形式不限(斗方、扇面、小品、条幅皆可)。草书、篆书请附释文。
2、绘画作品:人物、山水、花鸟题材不限,四尺以内(不超过 136cm × 67cm),除横幅以外形式不限(斗方、扇面、小品、条幅皆可)。
3、篆刻作品:卸拓6—8方,并附边款2—4方,贴在4尺对开以内的宣纸坚式印屏上,请投寄一式两份。
(三)有关说明:
1、参展者请投寄作品原件,所投作品无需装裱。每位投稿者各项目最多投选二幅作品,经筛选后各项目最多展出一幅作品。不可重复投递,否则视为无效。
2、请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: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身份证号、单位、通讯地址、邮编、联系电话、作品名称。组委会根据作者提供的信息,作为收稿审核登记工作。
3、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,勿用笔名,发现非本人书写或临摹、抄袭已在公开出版物发表过的作品或代笔者都不予评审。因工作人员有限,凡投稿的入展作品以及落选作品恕不退还。
五、奖项设置
书法、书画、篆刻,各设一等奖1名;二等奖2名;三等奖3名;另设优秀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名,给予奖励并颁发证书。
六、展览出版
(一)作品展定于2017年7月下旬在黄浦区白玉兰剧场举行。
(二)此次书画展部分作品将收录在《“法言墨语”首届上海律师书画、篆刻作品集》,凡提供作品者每人赠送一本作品集。
七、作者待遇
(一)获书法、篆刻一、二、三等奖、并在黄浦区学习、工作、生活的投稿者,作为加入黄浦区书法家协会会员条件之一。
(二)本次活动除了书画、篆刻作品展外,主办方还将举办沙龙讲座,邀请沪上著名书画名家与作者们开展面对面的互动交流活动,点评、赏析书画作品等活动。
八、征稿日期
自即日起,截止 2017年 5月 12日 ,收稿时间工作日上午9:00—11:00,下午1:30—4:30。
九、收稿地址
收稿地址:上海打浦路443号603室(荣科大厦)
联系电话:63019324 邮编:200023
联系人:吴佳伟、李玉清(13816747747)
十、其他事项
(一)本次活动的评选将秉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。
(二)投稿作品必须符合本征稿启事的要求,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征稿启事各项规定。
(三)本次活动各项相关事项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次活动主办方。
首届上海市律师书画、篆刻作品展筹备组
2017年4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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